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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佳SIR論市】 市況分析 高樓底新盤的威力

近年來部分新盤均以高樓底作招徠,所謂「特高」樓底、甚或「超高」樓底,其實是無官方標準,不過由於以往一般新盤樓底高度只有2.85至3米左右,現時個別新盤,包括有宏安位於青衣臨海新盤薈藍,以至九建將軍澳上車盤海茵莊園,均以3.5米的樓底作賣點,絕對稱得上是「超高」樓底。

高樓底威力何在?對於近年不少新盤均屬於,實用面積只有約200多平方呎的納米樓,由於空間有限,高樓底便成為納米樓的「最佳補償」,由於對於一般人來說,2米高的樓底已足夠使用,額外的1.5米樓底,便可讓業主以至設計師發揮無間的空間想像,加建閣樓、甚或打造一個超高地台,大大增加儲物收納地方、以至額外居住空間,即使是200多平方呎的納米樓,亦可以透過閣樓、地台來增加100多呎的實用面積。

早前推售的將軍澳海茵莊園、以至青衣的薈藍,在搭建示範單位時,善用高樓底的優勢架設閣樓,充分利用垂直的室內空間,以增加室內空間感及提升儲物空間。當中更有設計師為單位提供多達8款不同的閣樓設計,讓即使單位細細,亦可利用裝修、閣樓、地台和訂造傢俬,將儲物或收納空間向高空發展。

其實有關的高樓底新盤,過去在內地已經是屢見不鮮,內地不少的公寓早已提供高達4米以上的特高樓底,在銷售時更以「買一層、送一層」作推廣。

不過大家亦需留意,目前市場上所稱呼的「高樓底」,實際上在售樓說明書中實際解釋是層與層的高度(Floor to Floor Height),由於本身地板亦有約15厘米的厚度,因此實際上可用的樓底會較字面的3.5米為低。此外受香港建築條例的所限制,3.5米的樓底高度已接近極限,只有個別高層特色戶才可享有3.5米以上的樓底。

此外加建閣樓在條例上亦有限制,在單位內搭建永久性的樓板作為閣樓之用,屬結構性建築,法例上要入則申請,加上這樣會涉增加建築面積,基於發展商一般已用盡可建樓面,再考慮到窗戶通風、採光及走火通道的法定要求,加建閣樓申請獲批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。

不過「你有張良計,我有過牆梯」,現時所謂加建閣樓實際上是透過一些大型傢俬組合設計,例如組合櫃/床架等,來造成一個類似閣樓的效果,用來上樓的樓梯亦設計成可儲物的櫃桶,將樓底當作組合傢俱的一部分。由於大型傢俱組合只算是室內傢俬安裝,並不會視為建築工程與及結構物。